謊稱出國拿高薪 男子詐騙觸刑律
時間:2017-03-18
獲得高薪的吸引力,使許多農(nóng)民工萌生出國打工的念頭,同時也給了騙子可乘之機。2017年2月17日,蕭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以辦理出國務工為由,騙取其財產(chǎn)的詐騙案,被告人薛某最終被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,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元予以追繳,返還被害人。
2015年七月份,被告人薛某謊稱其受中鐵公司、訊通集團等公司及蔣某、金某的委托,可以聯(lián)系出國打工的業(yè)務,并聲稱只要出國打工必拿高薪,騙取了被害人孫某等八人錢財9萬元。在此次行騙成功后,嘗到甜頭的薛某在2016年二月份重操舊業(yè),又騙取被害人李某等三人錢財2.1萬元。2016年6月21日,被告人薛某騙局被識破,其將騙取孫某等8人的9萬元全部退還,取得了孫某等8名被害人的諒解。2016年7月18日,被告人薛某被蕭縣公安局抓獲歸案。
在法院審理過程中,薛某辯解稱其是受中鐵公司、訊通集團等公司及蔣某、金某的委托進行出國務工業(yè)務的聯(lián)系,但經(jīng)法院調(diào)查,蔣某、金某均否認與被告人薛某合作過聯(lián)系工人出國務工,同時也無證據(jù)顯示中鐵公司、訊通集團委托被告人薛某聯(lián)系出國務工業(yè)務。被告人孫某、李某等11人均表示被告人薛某收款后就聯(lián)系不上,且有被告人薛某的供述能相互印證,證明被告人薛某以辦理出國務工為由,騙取上述被告人11.1萬元,所以薛某的辯解不能成立。
法院最終認定,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,騙取他人錢財11.1萬元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薛某歸案后,能積極退還騙取他人的大部分錢財,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被告人薛某的犯罪事實、犯罪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遂作如上判決。